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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領勞工保險各項給付暨職業災害門診單、住院申請書須知
請領類別 應備證件 備註
生育給付
1. 印章。
2. 會員證(影本)及郵局或金融機構存簿影本。

如嬰兒尚未入籍則需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

傷病給付
1. 診斷書乙份。
2. 印章。
3. 會員證(影本)及郵局或金融機構存簿影本。
1. 如係因工作受傷,請填寫「勞保被保險人發生職業傷害目擊者證明書」(須詳填受傷日期、地點、原因及經過情形)。
2. 如係上下班之事故請填寫「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」并繪圖發生事故地點之簡圖。
以上2項證明書請洽工會索取。
失能給付
1. 失能診斷書逕寄勞工保險局證明書。
2. 印章。
3. 會員證(影本)及郵局或金融機構存簿影本。

失能診斷書乙份(請向工會索取)。

老年給付
1. 印章。
2. 會員證正本及郵局或金融機構存簿影本。
如未在國內設有戶籍者,則需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。
家屬死亡給付
1. 死亡證明書
2. 印章。
3. 會員證(影本)及郵局或金融機構存簿影本。
1. 自105.10/7起,由被保險人自行申請即可,不需投保單位蓋章。
2. 只要在戶政事務所辦妥死亡登記(即除戶),需附上申請人之帳戶影本即可。
本人死亡給付
1. 死亡證明書
2. 死者全戶戶籍謄本(須載有死亡日期)、受益人個人戶籍謄本各乙份。
3. 殮葬費用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。
4. 受益人印章。
5. 會員證正本及郵局或金融機構存簿影本。
1. 如受益人與死者同戶籍只需申請一份即可。
2. 死者如有二段婚姻,須另附說明書,並有子女者須共同具領。
職災門診單
住院單
1. 印章。
2. 會員證(影本)。
須填寫「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調查表」詳填受傷日期、原因及經過情形並蓋章。